1. 功用性:标識的本質在于它的功用性。雖然具有觀賞價值,但标識主要不是爲了供人觀賞,而是爲了實用。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。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識尤其兼有維護權益的特殊使命。
2. 識别性:标識較突出的特點是易于識别.顯示事物(wù)自身特征,标示事物(wù)間不同的意義、區别與歸屬是标識的主要功能。
3. 顯著性:顯著是标識又(yòu)一(yī)重要特點,除隐形标識外(wài),絕大(dà)多數标識的設置就是要引起人們注意。因此色彩強烈醒目圖形簡練晰。
4. 多樣性:标識種類繁多、用途廣泛,無論從其應用型式、構成形式、表現手段來看,都有着很豐富的多樣性。 其應用形式,不僅有平面的、立體(tǐ)的,具象、意象、抽象圖形構成的,還有以色彩構成的。多數标識是由幾種基本形式組合構成的。
5. 藝術性:經過設計的标識都應具有某種程度的藝術性。既符合實用要求,又(yòu)符合美學原則。我(wǒ)(wǒ)個人提倡張揚個性。一(yī)般來說,藝術性強的标識更能吸引和感染人,給人以強烈和深刻的印象。
6. 準确性:标識無論要說明什麽、指示什麽,無論是寓意還是象征,其含義必須準确。尤其是共工(gōng)标識,首先要易懂,符合人們認識心理和認識能力。 其次要準确,避免意料之外(wài)的多解或誤解,尤應注意禁忌。讓人在很短時間内一(yī)目了然、準确領會無誤,這正是标識優于語言、快于語言的長處。
7. 持久性:标識與廣告或其它宣傳品不同,一(yī)般都具有長其使用價值,不輕易改動。